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二十四条有效在汛期,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当地群众参加巡堤查险、抗洪抢险等防讯工作。企事业单位应当在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部署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防汛抗洪工作。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