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二十三条有效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水文管理机构负责向社会发布水文情报预报和汛情公告。鼓励和支持有关部门进行水文预报的科学研究和应用。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