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二十一条有效中型以上水库的洪水调度方案,由自治区防汛指挥机构制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水库的洪水调度方案,由所在地防汛指挥机构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自治区防汛指挥机构备案。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