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十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定期对防洪工程设施进行检查。对未达到设计洪水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或者有严重质量缺陷的水库、河堤,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除险加固措施。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