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第三章 监督方式和程序第十五条有效被监督对象在接受财政监督时,应当真实、完整、及时的提供与财政监督有关的资料和情况,如实回答财政监督工作人员的询问,并在有关证明资料和笔录上签字、盖章,不得拒绝、阻挠。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26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