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财政监督人员与被监督对象、监督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被监督对象认为财政监督人员与监督事项有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