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第三章 监督方式和程序第十二条有效财政部门应当对被监督对象涉及财政、财务和会计的事项,通过核查、监控等方法,实施日常监督;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实施专项监督。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26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