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举行会议第五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除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获准请假的以外,应当出席会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出席、缺席会议情况,由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10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