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三章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第十一条有效村民会议依法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村务事项,也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有关村务事项。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村民会议可以一次性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若干村务事项,也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某个村务事项。村民会议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7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