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规定第九条有效自治区积极发展藏语文的教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事业。重视出版藏文少儿、通俗、科普读物。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科技人员、文艺工作者用藏语文进行科普宣传、文艺创作和演出。自治区采取措施培养藏文教师、编辑、记者、作家和秘书等人才,重视培养研究藏语文的专门人才。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8月6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