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规定第八条有效自治区鼓励和提倡各民族相互学习语言文字。藏族干部职工在学习使用藏语文的同时,应当学习使用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职工也应当学习使用藏语文。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8月6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