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办法/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保障措施第八条有效科普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科普活动和科普培训,资助科普读物的创作、编译、出版、科普影视制作、科普理论研究等相关工作。科普经费的使用应当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科普经费。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6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