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科普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科普活动和科普培训,资助科普读物的创作、编译、出版、科普影视制作、科普理论研究等相关工作。

科普经费的使用应当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科普经费。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