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办法/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保障措施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科普投入,保障科普工作顺利开展。卫生健康、教育、文化、体育、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气象、地震等有关部门应当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科普工作。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6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