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办法/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保障措施第六条有效科学技术协会是科普工作的主要社会力量。科学技术协会应当利用并发挥组织优势和科普网络作用,协助政府制定科普工作规划和计划;加强对所属专业技术协会、学会和研究会等团体科普工作的组织管理与业务指导;支持有关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开展科普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性、社会性和经常性的科普活动。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6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