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科普组织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倡导科学精神,捍卫科学尊严;

(二)以开展科普活动为主业,通过改进和更新科普活动的形式和内容,提高科普工作水平;

(三)反映科普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科普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