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办法/第三章 社会责任第二十二条有效公园、商场、机场、车站等各类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在所辖范围内加强科普宣传。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6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