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办法/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保障措施第十一条有效社会力量兴办科普事业或者投资建设科普场馆(站)设施的,享受国家和自治区对科普事业实行的税收优惠。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6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