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办法/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保障措施第十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科普事业,鼓励多渠道筹措资金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6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