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气候资源条例/第四章 气候资源的保护第四十一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应当接受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不得拒绝或者阻碍气象主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6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