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气候资源条例/第二章 气候资源的监测、区划和评价第二十条有效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气候影响分析和气候资源评价工作,编制气候影响分析和气候资源评估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将气候影响分析和气候资源评价结果作为制定调整经济发展规划、行业规划等的基础依据。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6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