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气候资源条例/第二章 气候资源的监测、区划和评价第十九条有效气候资源区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区划编制的背景及意义;(二)本地区太阳辐射、热量、云水、风和大气成分等的分布状况,以及区划对象对气候资源条件的要求;(三)采用的区划指标;(四)气候资源的保护重点和方向;(五)分区域评述气候资源条件,主要气候资源优势和问题、生产潜力等;(六)对策措施及建议。气候资源区划应当按照国家气候业务规范、技术标准编制。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6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