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本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水利、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推广气候资源区划成果,科学合理利用气候资源。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