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气候资源条例/第二章 气候资源的监测、区划和评价第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需要,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候资源状况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开展气候资源的评估和区划工作。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6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