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气候资源条例/第二章 气候资源的监测、区划和评价第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气候资源监测情况,通过当地政府指定的公共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本行政区域的气候状况公报。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发布气候状况公报。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6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