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三章 居住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宗教事务部门应当配合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居住在宗教活动场所的流动人口的管理。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6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