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寄递企业安全防范要求》建立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对本企业的寄递物流安全承担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加强安全和应急管理。

地方法规 ·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