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快递企业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具有组织标识的服装和工号牌,并要求其提供服务时统一穿着和佩带。

从业人员在提供服务时应当文明服务,使用礼貌用语。

地方法规 ·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