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快递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快递企业在分拣作业时应当按照行业标准进行操作,不得野蛮分拣,严禁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损毁。地方法规 ·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