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快递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快递企业应当在承诺的服务时限内完成快件的投递。同城快件超过承诺时限3日、省内异地和省际快件超过承诺时限7日视为彻底延误,快递企业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赔偿。地方法规 ·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