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快递企业应当在承诺的服务时限内完成快件的投递。同城快件超过承诺时限3日、省内异地和省际快件超过承诺时限7日视为彻底延误,快递企业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地方法规 ·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