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快递企业按照服务时限和投递范围实行两次免费投递。因企业内部误收投递范围以外的快件所产生的转投费用,不得由寄件人或者收件人承担。

因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原因,经两次免费投递后尚未投交的快件,收件人仍需投递的,快递企业可以额外收取投递费用,但应当事先告知收件人收费标准。

地方法规 ·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