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危险房屋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将危险房屋列入城市建设改造计划。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