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矿山、危险化学品、轨道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单独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每年定期开展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依托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建立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相应补助。

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教育,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