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的义务,有权对破坏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鼓励各类媒体、文化教育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等开展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

地方法规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