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黄酒酿制、石桥营造、越窑青瓷烧制、传统木船制作技艺和绍兴传统戏曲、水乡社戏等大运河沿线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掘、整理和研究,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以及展示设施,组织大运河传统民俗节庆活动,传承弘扬优秀运河文化。地方法规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