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第十五条已修改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利用美丽乡村建设成果,完善旅游公共设施,挖掘旅游资源,根据实际推进景区村庄建设。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专业机构经营景区村庄的,应当对委托经营的集体资产、经营期限、利益分配等进行约定。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文化广电旅游等有关部门,制定并推广景区村庄委托经营合同示范文本。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