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第十二条已修改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促进乡村旅游投资的政策措施,鼓励、引导和规范工商资本开发乡村旅游项目,引领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鼓励和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投资乡村旅游项目。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工商资本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等共同开发和经营当地的旅游资源。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