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有效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存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存放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