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公园广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保护和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犬类和其他具有攻击性或者恐吓性的宠物禁止携带进入综合公园、专类公园和公园广场管理机构规定禁止进入的其他公园广场,但盲人、肢体重残人士携带的导盲犬、扶助犬除外。准许携带宠物进入公园广场的,应当以牵引等方式有效管护宠物,不得妨碍和危害他人,并即时清理排泄物。地方法规 · 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