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公园广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保护和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除老、幼、病、残专用的非机动车,执行公务的公安车辆和进行消防、救护、抢险等特种车辆以及公园广场的作业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得进入公园广场。准许进入公园广场的车辆,应当按照公园广场管理机构规定的速度和路线行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但执行紧急任务的公务车辆除外。地方法规 · 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