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利用公园广场场地、设施临时举办的公益性、商业性活动应当符合安全管理许可等有关规定。举办单位应当制定活动方案,并征得公园广场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同意。

举办单位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依法开展活动。活动结束后,举办单位应当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公园广场景观、绿地、设施原状。

地方法规 · 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