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城市公园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城市园林绿化养护单位为公园(专类公园和社区公园除外)管理单位,负责公园内绿化养护、卫生保洁、亮化维护、设备设施维护等管理、服务工作,专类公园和社区公园由隶属的机构和单位负责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发改、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水务、文体广电和旅游、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园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鸡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