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因不文明行为受到罚款处罚的,行为人可以申请参加社会服务,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完成相应社会服务的,可以减免罚款金额。社会服务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