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九条已废止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发展专项规划确定的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设施建设用地,不得侵占或改变用途。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