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十条已废止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按照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原则设置城市公共汽车专用道、公交港湾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