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促进枸杞产业发展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规定,有机枸杞种植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州人民政府或者枸杞产区的市(县)人民政府、行委农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建立有机枸杞种植档案登记备案制度的;(二)未如实记录种植者、基地情况、投入品使用、田间管理等信息的;(三)伪造有机枸杞种植档案的;(四)未按照规定期限保存有机枸杞种植档案的;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