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举报,相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依法受理并及时查处,将查处结果告知举报人。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