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五章 用水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新装、改装、迁移用水计量器具以及增容、过户、销户、改变用水性质、扩大用水范围的,应当到供水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后实施。供水企业应当积极提供服务保障。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