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城市供水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制定。城市用水实行计划用水计量收费,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