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四章 供水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供水企业应当根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演练。遇到突发事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城市供水安全。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