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供水企业应当根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演练。

遇到突发事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城市供水安全。

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