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二章 供水工程建设第十二条有效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建设、施工、管理、运行维护按照《西宁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执行。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